2006/10/04 | 论废除死刑
类别(随讲随听) | 评论(6) | 阅读(351) | 发表于 23:19
好象大过节的说这个话题有点煞风景,我也是忍了忍过了前三天才写下来的。

其实也是很多事情很多感想齐集一处,不过就拿这两天看到的一则小消息做引子吧。

世界上有个人因为倡导取消死刑而得了个什么大奖,就这样。

我想不太明白为什么会有人极力反对死刑,还冠以人道的名义。

除了冤假错案,一般被判死刑的都是有依有据,罪大恶极不除死不后快的。

犯了必死的错,就要赴死,这一点有什么问题吗?

如果说人道,那么我们首先是不是应该先为被害者争取人道呢?他们已经被伤害了,伤害到无以复加。

要知道,人们是有复仇心理的。

既然我们不能效仿江湖快意恩仇,那么就只有仰仗于法律的公平力量了。即使这公平是法律标榜出来的,但也是一根救命稻草。

可当有天,这根稻草也抓不住了,那要受害的人情何以堪呢。

看过一些对死刑犯的报道,他们多半是有人性的,他们死前也可能会忏悔也可能不会。但有一点肯定的是,他们死前的表现有时会引起我们的怜悯。

但怜悯不能成其为宽恕的借口。

宽恕是种美德,但这种美德要受害的人来展现,而不是旁观者。

对做了不人道行为的人去行使人道,这真有点沽名钓誉之嫌。毕竟受害的人不是你。

究竟要给谁一个机会呢?被害的人是不是已经没有机会了?可纳税人要出钱养着犯下不可挽回之罪的人吗(纳税人中不包括被严重伤害的人吗?)?不是叫嚣着资源紧缺了吗?那么反对死刑的人真的是很乐意用已之力来维护这些人吗?还是只会在那里道貌岸然的装慈悲?

又有人要说了,死刑不是最严重的惩罚,终生监禁失去自由才是惩治恶人的不二法门。

真是可怜之极的一厢情愿。

并不是每个人都会把自由当成至高无上的神圣来追求的。

恶性犯罪是为了什么,是为了满足私欲。这里我们抛开一些不得已的犯罪不谈,基本上有些罪行相同但动机有情可原的犯罪法律也会酌情考虑而减刑的。

我们只谈刻意的恶意的,不容置疑触犯了死刑的那种情况。

这样的人,无论你本着什么目的来减轻刑罚,给了他生路,都达不到好的目的。

受害者无处诉冤曲,本来已是不可挽回的痛,结果自己尽毁却还看到施以伤害的人逃出生天,并且是披了法律的外衣,这是合理的吗。

而死刑犯们松了口气,可以在监狱里衣食无忧了。

当然,他们在劳动改造,改造一辈子或几十年,有可能更短。

出来后会如何,无人得知。

或许就像《肖申克的救赎》中那个坐了一辈子牢的老囚犯一样,在监狱中已如鱼得水,把监狱当成家,出狱后反而不适应自杀身亡。

那么这样的坐牢是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做错了事就要付出代价,这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道理。

而机会也不总是要给予每一个人的。因为在你想要得到机会的同时,必须要想一想,你有没有剥夺了他人的更重要的机会。

所以说,死刑是必须而且是必要的。提倡废除死刑的人不知居心何在。

难道是在为自己某个不可知的将来谋个福利?

有人说了,你现在在这里说风凉话,不觉得残忍吗?如果换成自己是待死之人,便渴望有一线生机了吧。

呵,渴望有生机的人应该是被残害的人,而不是残害了别人后再指望重生的人。

我还是强调那句话:这个世界,有人要善待之,有人,就是要令其终生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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