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8/01 | 劳资的矛盾
类别(随讲随听) | 评论(9) | 阅读(98) | 发表于 15:15
老板和雇员,可能永远都有着难以化解的矛盾吧,即使是求贤若渴的老板,即使是忠心不贰的员工。

一个朋友,在公司里做了一年多的工作,能力算是不错的,虽然没有出什么骄人的成绩,但工作态度比较认真,也没有出过差错,苦劳功劳都有一些。

他的工资水平在公司内部尚算不低,在行业内便不算很高,只是马马虎虎过得去,他心里虽有点不满意,但也没表现出来,仍旧很本份地做事,领导对他的表现比较认可,前不久也为他涨过一次幅度不大的工资。

突然有一天,公司管理层以公司回收款项困难,希望员工与公司同甘共苦的理由,要强行降低公司内部工资比较高的几个人工资百分之三十到四十的份额,也包括了我那个朋友,他自然坚决不同意。他愿意为公司着想,可以先暂缓发放部分工资,等款项回收后再补发,但公司的态度就是借机要将成本降低(领导们总是以为占了便宜,难道不明白只有人才能为公司赚钱么?),如果员工有不同意的尽可以离开,公司也没有现金为由也拒不炒你的鱿鱼,希望你自动离职,可以少赔一些钱。

我这个朋友并不想和公司闹上公堂,觉得麻烦又耗时(其他被降工资的不是犹豫观望顺风倒便是“只要大家都降,我也认了”的态度,只有他是坚持不接受的),我是很支持每个人都要努力保护自己权益的,说什么不同意降工资就是对公司忠诚度不够,当真可笑。大家出来打工首要的是要维持生计,然后是发展事业,实现自我价值,力求和公司获得双赢的局面。如果公司管理不善出现问题就要员工来牺牲自己的利益,员工有8分的才华,9分的施展却只获取5分的收益,这不仅是对员工能力和积极性的打击和污辱,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那间公司或许也是自知理亏,在后来的谈判中答应在职期间按原工资发放,还可以象征性地赔付一点钱,虽然离劳动法规定的还差了不少,但朋友最终还是忍了接受了。一方面,不想和一直在一起工作的人把关系闹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中国人习惯于讲点情面吧);一方面,觉得老板不容易,公司目前状况不好,他也焦头烂额,所以觉得退一步自己吃点亏也就罢了(说来说去还是情面)。我本来是个强硬派,是宁愿搭上时间和精力赔了本也要争个道理出来的那种人,不过总归是别人的事,由得当事人自己决定吧。

不知道等我离开公司时会是个什么样子,总之,偶是个守法公民,h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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