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5/24 | 集体的暴力
类别(随讲随听) | 评论(11) | 阅读(118) | 发表于 18:16
也是在网上无意中看到的一则新闻(好象看到了不少这样的新闻,不过这个是最新的,就以此为例吧),是发生在广州某个地方的。

一群人围殴两名偷自行车的小贼,年纪很轻,20刚出头,在行窃过程中被发现,一路追打至重伤。在数十人拳打脚踢甚至用铁棍做凶器的过程中,旁观百余人大部分是在叫好,只有个别的叹气说:年纪还这么小,就不做好事,这一下给打残了,以后怎么办啊。

最后不知谁叫来了110,把两名奄奄一息的小偷送到了医院,估计不会死。

以前没觉得这种行为是那么的过份(虽然下手太重了些,我觉得照着腿上踢两脚就差不多了,按我的力气,估计他对我这两脚的印象不会深刻),因为蛮解气的,太痛恨这些不法之徒了,被偷被抢后那种惊恐无助兼心痛的感觉非常之不好受,而且像我这么笨的人,经历过这样的不好受已经不是一回两回了,哭!

有一天,在杂志上看到一篇文章论述的就是群众集体的暴力。作者认为,既然国家要实行法治,就要依法将歹徒送到相应的执法机构来实行相应的惩处,怎么可以动私刑来泄愤呢。坏人固然让人恨,但国家自然是制订了针对各种犯罪行为的法律,群众在要求别人守法的同时自己也必须认同法律。

集体暴力反映了人们对恶势力的痛恨,认为坏人就得受到教训,但也不可避免掺杂了某些人出于私欲的举动。他们认为法不责众,借机打几下,打死人也不偿命。平日里的郁闷正好没地方释放,逮着这么好的机会还不动手?更待何时!上吧!

于是,被众人逮着的轻则受点皮肉苦,重则小命不保(有一商场保安疑一名20多岁女子偷拿一包奶糖未付帐,在还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便动手打人,围观群众多人参予,此女子死亡)。众人打完后作鸟兽散,酣畅淋漓过足了瘾,照这样下去,估计我们国家离法治的距离只能是越来越远了吧。即使是事出有因,也一样违了法,一不小心就把自己归到恶人(其实我相信打人的人虽然都给自己冠上正义之名,但其中有些人可能才是真正的大恶之人)的道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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